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婴儿奶粉采购公告
一、请具备资质的供应商,将营业执照及相关资料、样品在2024年2月1日上午12:00前报送我院设备物资部审核(5号楼9楼),联系人:蒋工,电话:2292212。
二、预算金额:4万元/年。
三、采购内容、数量及要求
1、婴儿配方奶粉:部分水解奶粉(适度水解奶粉)、足月儿奶粉、早产儿奶粉、液奶;
2、数量根据实际需要;
3、服务期二年,满足条件下可续签一年。
四、主要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1、技术参数要求
序号 | 品目号 | 产品 名称 | 产品需求 |
1 | 1-1 | 足月儿奶粉 | 1. 能量密度约67-70kcal/100ml奶液。 2. 脂肪:25-29g/100g。 3. 蛋白质含量1.1-1.6g/100ml。乳清蛋白占比≥60%以上。不限整蛋白或部分水解。 4. 渗透压≤450mosm/L。 |
2 | 1-2 | 早产儿院内配方奶粉 | 1. 粉剂,能量密度约73-85kcal/100ml奶液。 2.脂肪:25-29g/100g。 3. 蛋白质含量1.8-2.8g/100ml。乳清蛋白占比≥60%以上。不限整蛋白或部分水解。 4. DHA:ARA =1:1-2。 5. 钙磷比例合适,钙磷比:1.5-2.0:1。 6. 渗透压≤450mosm/l。 |
2、产品要求
2.1供应商所报奶粉品种原则上应为原装原罐奶粉。
★供应商所报足月儿奶粉和早产儿院内配方奶粉须为同一品牌,否则响应无效。
2.2供应商所报奶粉应为罐装奶粉,奶粉规格原则上选择400g以内包装(400g≥规格≥300g),若无法提供此规格包装奶粉则需另做说明附在报价单之后。
2.3早产儿院内配方奶粉提供粉剂报价即可。
2.4供应商所报品牌的奶粉生产、销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母乳代用品管理办法》、《婴幼儿食品国家标准》、《食品标签通用标准》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产品具有相关部门质量认证、检验检测报告并在国内供货稳定。
2.5供应商所报品牌奶粉的标识、标签上,必须有醒目文字标注以下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热量、营养素(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矿物质包括微量元素)、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持期、食用方法、贮藏方法、适宜人群。母乳代用品标签上还应标明婴儿最理想的食品是母乳,在母乳不足或无母乳时可食本产品等类似字样的提倡母乳喂养或者说明母乳喂养优越性的提示;不得印有婴儿图片,不得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类似的表述。供应商须作出承诺。
2.6供应商所报的奶粉应在配方上尽量接近母乳,同时添加母乳相对不足的营养素,适合新生儿肠道消化功能特点,满足新生儿最佳生长发育需求,并且不对婴儿远期健康带来不良影响。供应商须作出承诺。
五、拟采购货物内容及报价列表
序号 |
| 产品名称 | 生产厂商/制造商 | 品牌 | 报价产品规格 | 单价报价 (元/100g) |
1 | 1-1 | 足月儿奶粉 | | | | |
2 | 1-2 | 早产儿院内配方奶粉 | |
| | |
供货期限: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成立并生效,合同终止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满二年。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按需求供货。供应商接到采购人购货通知后,在【7】个工作日内送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供应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
供应商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将不被邀请为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不接受谈判过程中的补充。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且原件备查。
3、提供供货、履约能力基本情况的说明,及其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项目的业绩有效证明文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资料提交要求
序号 | 资料清单 | 备注 | 页码 |
1 | 当天参与谈判投标的供应商代表有效名片 | | |
2 | 供应商三证(即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若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代码的营业执照视同已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 | | |
3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如法定代表人自行参加,可不提供授权书原件) | | |
4 | 前3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 |
5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声明函 | | |
6 | 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监督管理部门的备案证明,经营项目须涵盖:特殊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 | | |
7 | 提供相关技术及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货物说明一览表,各品目详细技术参数、性能说明、详细营养成分、产品说明、奶粉商品质量及服务要求承诺、验收要求等) | | |
8 | 提供库存管理方案、日常供货方案、日常服务记录档案、客户投诉处理制度、投诉处理方案、相关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 | | |
9 | 提供同等级三甲医院供货中标资料,内容包含中标通知书、招标参数、配置清单、发票复印件等佐证材料 | | |
10 | 提供近三年来所供货三甲医院汇总列表 | | |
11 | 报价单 | | |
备注:1-11项均为必备文件,投标文件按项目内容顺序排列,并注明页码。若无法提供该项目文件,请在该项所对应的页面上填写情况说明。以上材料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八、资料审查说明
供应商应对所递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我院有权对所递交资料进行核实,如发现所提交的资料不真实,我院将视其为以弄虚作假方式,取消其参与本次谈判资格;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投项目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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