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JH24-210700-00538
二、项目名称:锦州市中心医院办公用品供货服务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锦州市中心医院办公用品供货服务采购
供应商名称:锦州人众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凌河区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卫东街甲11-1号
中标(成交)金额:95(%)
评审总得分:89(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锦州市中心医院办公用品供货服务采购
服务类
名称:锦州市中心医院办公用品供货服务采购(C99000000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锦州市中心医院办公用品供货服务采购
服务要求:★一、基本要求:1、供应商须有完善的销售供应和售后服务保障体系。2、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5日内免费供货至采购人指定位置(不离开锦州市),突发事件或紧急物品随叫随送,并提供免费安装、调试、培训、维修等服务。3、供应商应出具产品质量承诺函,保证提供的货物是原厂生产的,为正规渠道销售的合格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要求的全新产品,并做好售后服务。4、提供退换货服务:供应商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须无条件为采购人办理退货或换货。5、采购人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目录之外的商品,但不能超过所属类别。且不能高于市场平均价。6、付款方式:年度履约结束后,按月支付。7、履约期限:合同签订起三年,按年签订合同,如续签下一年合同,需通过采购人定期考核。8、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9、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供应商在采购周期内供应商品的具体金额,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10、成交供应商须安排固定专人与采购人使用单位相关人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数量不符等实际问题,如无意外情况,一般不允许更换。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11、除不可抗力外,成交供应商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成交供应商。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 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12、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有商品的来源清晰明确,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且保证产品为原装正品。
服务时间:三年,按年签订合同,如续签下一年合同,需通过采购人定期考核。
服务标准:符合相关国家规范和行业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郑学军、王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锦州市中心医院办公用品供货服务采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国家改革委员会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标准及与采购人签订的采购代理委托合同中约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费。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9,262.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成交金额:折扣95%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锦州市中心医院
地址:锦州市古塔区上海路二段51号
联系方式:0416-23930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辽宁隆晟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凌南东里宝地城C区44-5号 工商银行楼上5楼
0416-230588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郭铭
电 话:0416-2305888
十、附件
采购文件:(文件)锦州市中心医院办公用品供货服务采购(2)(1)(2).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锦州市中心医院办公用品供货服务采购
供应商名称:锦州人众商贸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声明函_00.jpg
2.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声明函_00.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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