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营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口市卫生监督所)新冠流感致病菌识别网测序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1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YD2024-1026 项目名称:营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口市卫生监督所)新冠流感致病菌识别网测序项目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预算金额:655528.00元 最高限价:655528.00元 采购需求:Nextera XT Index Kit (24 indexes, 96 samples),16套;MiSeq Reagent Kit v2,300‐cycles ,12套;MiSeq Reagent Micro Kit, v2 (300 cycles),40套(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根据采购单位需求阶段性供货,在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5日内交货。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监狱、残疾人企业和相关扶持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和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不需要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2)供应商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具有有效期内对应类别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不需要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3)根据国家及各省市相关规定,遵照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的有关要求,须进行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须具有所投产品的有效期内对应类别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设备的信息须与产品备案证一致)。(4)所投产品为非医疗器械的提供非医疗器械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月07日至2024年08月09日,每天上午08:00至:11:30,下午13:00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