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物资编码 | 物资名称 | 材质/品牌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计划单价(元) | 其他属性 | 需求单位 | 使用方向 | 备注 | 附件 |
1 | 15 | 碳酸钠 | GB210.1-2004中II类合格品 | 40kg/袋 | 吨 | 200 | 2,656.00 | 内蒙古兴安铜锌冶炼有限公司 |
预算总金额 | |
物资采购详细要求 | 1、采购内容:工业碳酸钠采购。 2、资金情况:采购人资金筹备到位,全部为企业自有资金。 3、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 4、供货日期:本次采购工业碳酸钠约200吨,合同签订后根据车间使用要求陆续到货,最终使用数量以采购方实际需求数量为准。 5、供货地点: 。 6、运输方式及时间:运输方式为汽运,费用负担由供应商承担,按采购人要求时间运输。 7、包装及标识:(1)按厂家出厂标准或采购方要求,适应长途运输及有防潮措施,重要货物标出重心、朝向及起吊部位;适合存放保管,由于包装不良或运输不当所造成的破损由供应商负责。(2)每个包装需明显标注产品名称、型号、生产厂家、数量。 8、配货要求:(1)供货方送货前需提前一天通知采购方,并要求货运公司在到货当日16:00前到达采购方场地,以便采购方安排卸货。(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员以外的人私自沟通送货事宜,如有发现,供应商应向采购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次,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方的实际损失,供应商要按采购方的实际损失据实赔偿。 9、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按国家GB210.1-2004中Ⅱ类合格品标准执行。Na2CO₃≧98%,NaCL≦1.2%。 10、验收:质量检验标准:按国家标准及采购方提供的技术条件进行验收,货到采购方现场后双方共同取样封样(供货方不来人取样视为放弃取样权利,以采购方取样为准),采购方在一个月内提出对产品质量问题有异议时,双方友好协商后,把封存样品送有资质检测机构仲裁,检测费用由供货方承担,以仲裁结果作为结算依据。其余质量指标作为评定质量依据,不作为结算依据。 11、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产品使用过程中,供货方保证产品达到采购方要求的技术参数,若无明显效果影响采购方正常生产,责任由供货方承担。(2)合同履约过程中,若属供货方原因(产品质量、配送、服务质量)影响采购方正常生产需求,作为采购方供应商不良记录处理,并且不允许供货方再参与采购方公司报价。(3)工业碳酸钠供货时需附带质检报告和相关合格证明。 12、付款方式及时间:(1)采购方在货到后7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2)采购方验收合格后,供货方提供合同全额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结算数量以采购方实际到货磅单为准。(4)采购方在收到发票、资料证书齐全后30个工作日内付全款。 13、违约责任:(1)供货方交货时以次充好或产品使用过程中,采购方发现与要求不符及次品的,采购方一律退货处理,同时有权取消采购合同,供货方承担由此对采购方所造成的损失。(2)双方应保证采购合同之履行,不论何方若非不可抗力原因单方面撤销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需支付合同总额的10%给对方作为违约金。(3)如供货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每延迟一天,供货方需向采购方缴纳合同金额的1%/天的违约金,以此类推,如交货延误超过5天以上,采购方有权解除采购合同。如给采购方造成损失较大,采购方有权利要求供货方赔偿损失。(4)如出现上述违约责任之外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执行。 14、合同价格签订后,价格不随市场波动而变动。 15、本次采购最终解释权归内蒙古兴安铜锌冶炼有限公司。 |
交货地址 | ||
报价是否含税 | 是,说明: 13% | |
物资报价备注 | 可不填写 | |
物资报价要求 | 必须全部报价 | |
发票要求 | 专票 | |
报价有效期 | 不填写 | |
是否上传报价单 | 是 | |
入供应商库要求 | 本项目接受已在优质采注册通过,且满足本公告要求的所有供应商 | |
其他证件 | 保证金缴纳凭证 | |
供应商邮箱 | 必填 | |
是否允许自然人报价 | 是 |
序号 | 条件名称 | 条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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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约责任 | (1)供货方交货时以次充好或产品使用过程中,采购方发现与要求不符及次品的,采购方一律退货处理,同时有权取消采购合同,供货方承担由此对采购方所造成的损失。(2)双方应保证采购合同之履行,不论何方若非不可抗力原因单方面撤销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需支付合同总额的10%给对方作为违约金。(3)如供货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每延迟一天,供货方需向采购方缴纳合同金额的1%/天的违约金,以此类推,如交货延误超过5天以上,采购方有权解除采购合同。如给采购方造成损失较大,采购方有权利要求供货方赔偿损失。(4)如出现上述违约责任之外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执行。 |
2 | 交货时间 | 合同签订后根据车间使用要求陆续到货,最终使用数量以采购方实际需求数量为准。 |
3 | 付款方式 | (1)采购方在货到后7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2)采购方验收合格后,供货方提供合同全额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结算数量以采购方实际到货磅单为准。(4)采购方在收到发票、资料证书齐全后30个工作日内付全款。 |
报价须知 | 报价时间:(保证金交纳成功并上传凭证后即可报价) 报价截止时间:2024 年 3 月 26 日 10 时 30 分 报价要求:一次性固定报价。本次采购限价为2656元/吨。所报报价包含到厂运费及税费等全部相关费用。 注: 1、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时间、价格全部一致,采购方有权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果只有一家供应商参与报价,符合公告要求,采购方有权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也可选择延长报价时间。 2、最低价为无效报价、审查资格不通过或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的,采购人有权不接受并顺延下一低价供应商或重新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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