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杭州)建设有限公司
东洲人才房EPC工程项目经理部
物资(混凝土实心砖)询价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 YC-CGJH-2312-1596
一、询价说明
因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杭州)建设有限公司东洲人才房EPC工程项目经理部施工生产需要,我项目拟询价补充采购一批混凝土实心砖(见附表一),请资质齐全、有实力且有意向的单位于2023年12月27日至2023年12月29日规定时间内登录铁建云采平台门户网站(https://www.crccep.com/homeIndex)获取询价文件,保证你单位在铁建云采平台已开通一档分类会员服务(本次混凝土实心砖属于MC07混凝土及制品),处于可正常投标报价状态,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按规定进行报价,同时将签字盖公章的报价表及相关资质证照扫描件上传铁建云采平台。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2.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拥有询价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或经销商。
2.2生产供应能力要求:报价的生产商或报价的经销商代理的生产商须具有满足采购人的总需求数量的生产能力等相关证书。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2.3财务能力要求:报价单位必须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
2.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最新质量标准要求并检验合格。
2.5履约信用要求:报价单位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报价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被列入最新中铁二十五局诉讼名录的供应商、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诉讼警示名录的供应商;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6其他要求:报价单位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报价。报价单位必须对报价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报价资料要求
报价资料包含物资报价表、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有)、资质证书(如有)及采购方需要的其他资料。
3.1 物资报价表:必须按照采购方提供的样表格式进行编制报价,详见报价资料。若报价单位未按附表编制报价,视为报价表无效。
3.2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含税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原材料费、加工制作费、包装费、装卸车费、运输费、售后服务费、试验检测费、储存费、利润、我公司引起的第三方协调费及赔偿款等为本工程供应合格物资所发生的一切含增值税的费用,采购方不再承担其他费用,供货方必须一票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的税额在报价表中单列。
3.3货物验收方式: 供货方将采购方通知所需材料运至采购方指定地点后,通过采购方授权的现场材料负责人 及现场质检人员 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采购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供货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应及时告知供货方,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供货方承担。确认合格后按规定方式进行计量,计量结果经供货方送货人员复核无误后,现场材料负责人和送货人员当场签认,供货方送货人员签认应主动向采购方提交供货方书面身份确认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法人授权委托书),采购方指定验收人员仅有验收权限,无权确认价格、数量、对账及结算。
3.4质量要求:供货方提供的产品原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符合本项目图纸要求。
3.5交货期限及地点:供货方需在采购方下达计划后2天内送货到采购方指定交货地点并卸货。
3.6付款条款:采购方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进行核实后,作为支付的依据。双方确认每月或多月为一个对账期,双方于本对账期内对上个对账期内已验收完毕货物对应货款进行核对,对账和入账完毕且采购方收到建设单位的工程进度款、物资结算款后一年内,采购方按建设单位向采购方付款比例的60%可向供货方支付已对账完毕的部分结算款;供货方全部供货完毕且采购方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全部工程进度款、物资结算款后,采购方可向供货方支付至结算款的95%,结算款的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于质保期届满后按合同约定支付,所有款项均为不计利息支付。特别说明:双方间阶段性货款结算支付比例同时遵循建设单位对采购方支付工程进度款比例的原则,且采购方向供货方付款以建设单位向采购方付款为前提,供货方不得要求采购方提前或超额支付货款。如采购方资金周转困难、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不到位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付款时,供货方无条件的同意延期支付且自愿放弃银行利息、滞纳金及其他损失等,供货方不向采购方项目部、采购方及上级公司申请停工补偿。
3.7支付方式:采购方项目部可采用占结算款不低于35%的12个月金融票据(金融票据包含但不限于银行承兑、商业承兑、建行E信通、建行融信、农行云信、铁建银信、信用证、保理业务等供应链金融票据,票据类型及期限选择由采购方项目部根据现有存量指定)和剩余部分采用网银转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结算款支付。如果供货方提前预支金融票据,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供货方自行承担,采购方及项目部不承担手续及贴息等一切费用。
3.8违约条款:供货方保证有能力按照合同约定的物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完成供货,如供货方供货不能满足合同要求,应向采购方偿付本合同总价款的 5%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应责任,违约金不足以赔偿造成的损失的,还须立即无条件的在7日内赔偿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供货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给采购方造成停工待料时,供货方必须立即在2日内无条件的自行出资将不合格物资清理出施工现场,承担相应损失与责任。
三、报价资料投递
报价人通过铁建云采(https://www.crccep.com/homelndex)进行供应商注册及开通对应物资分类的会员服务,登录后查询本询价公告并按流程要求在铁建云采递交报价资料(具体请参考网站首页下方供方子门户操作手册)。
四、 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使用单位: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杭州)建设有限公司
东洲人才房EPC工程项目经理部
报价地址:铁建云采平台(https://www.crccep.com/homelndex)
联 系 人:熊文军
联系电话:15084909388
邮 箱:652087348@qq.com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设备物资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23年12月26日
附表一 供应商报价表 | |||||||||||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杭州)建设有限公司东洲人才房EPC工程项目经理部: | |||||||||||
我公司对本次物资采购确定如下报价:含税到站总价为 元,其中不含税到站总价为 元,增值税率为 %,增值税额为 元。 我公司承诺如果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我们将信守承诺,按照双方的约定及时组织供货事宜,确保供货质量及数量。 | |||||||||||
采购物资报价明细表 |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需求数量 | 含税到站单价(元/块) | 增值税率 | 不含税到站单价(元/块) | 不含税到站合价(元) | 增值税额(元) | 含税到站合价(元) | 备注 |
1 | 混凝土实心砖 | MU20,240×115×53 | 块 | 300000 | |||||||
2 | 混凝土实心砖 | MU20,190×90×50 | 320000 | ||||||||
3 | 混凝土实心砖 | MU20,190×115×90门头砖 | 块 | 10000 | |||||||
4 | 混凝土实心砖 | MU20,240×200×100门头砖 | 块 | 17000 | |||||||
合 计 | 647000 | ||||||||||
注:1、本表中物资数量为暂估数量,以实际发生并经双方签认的结算单为准。 | |||||||||||
2、本表物资为固定单价结算,不含税到站单价包括运杂费,含税到站单价包含我公司物资运抵贵项目部指定交货地点验收合格并卸货所发生的一切含增值税的费用。 | |||||||||||
3、上述报价为我公司慎重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及其他因素,该单价包含但不限于原材料费、加工制作费、包装费、装卸车费、运输费、售后服务费、试验检测费、储存费、利润、我公司引起的第三方协调费及赔偿款等为贵项目部工程供应合格物资所发生的一切含增值税的费用。 | |||||||||||
4、贵项目部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进行核实后,作为支付的依据。贵我双方确认每月或多月为一个对账期,双方于本对账期内对上个对账期内已验收完毕货物对应货款进行核对,对账和入账完毕且贵项目部收到建设单位对应的工程进度款、物资结算款后一年内,贵项目部按建设单位向贵项目部付款比例的60%可向我公司支付已对账完毕的部分结算款;我公司全部供货完毕后双方签认所有物资验收手续且办理了末次结算入账,贵项目部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全部工程进度款、物资结算款后,贵项目部可向我公司支付至结算款的95%,结算款的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所有款项均为不计利息支付。特别说明:贵我双方间阶段性货款结算支付比例同时遵循建设单位对贵项目部支付工程进度款比例的原则,且贵项目部向我公司付款以建设单位向贵项目部付款为前提,我公司不得要求贵项目部提前或超额支付货款。如贵项目部资金周转困难、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不到位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付款时,我公司无条件的同意延期支付且自愿放弃银行利息、滞纳金及其他损失等,我公司不向贵项目部及上级公司申请停工补偿。 | |||||||||||
5、贵项目部可采用占不低于结算款35%的12个月金融票据(金融票据包含但不限于银行承兑、商业承兑、建行E信通、建行融信、农行云信、铁建银信、信用证、保理业务等供应链金融票据,票据类型及期限选择由贵项目部根据现有存量指定)和剩余部分采用网银转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结算款支付。如果我公司提前预支金融票据,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我公司自行承担,贵项目部及上级单位均不承担手续及贴息等一切费用。 | |||||||||||
供应商名称(盖章): | |||||||||||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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