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公司商品混凝土材料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公告 | SDGS-LY-2024-5187 | ||
2024-11-03 | 2024-11-05 |
1.采购条件
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公司商品混凝土材料竞争性谈判采购,已由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公司,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为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批次商品混凝土材料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 项目概况:
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公司根据彭州项目工程施工需要,确定采购商品混凝土材料一批。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采购,供货地点是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致和镇山东路桥所辖工地。
2.2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要求材料技术指标稳定、质量合格,符合采购方要求。供应商提供供货、运输、质保及售后等服务。
包件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C15 | 方 | 310.00 | 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致和镇 | ||
商品混凝土 | 方 | 4000.00 | ||||
商品混凝土 | C25 | 方 | 200.00 | |||
商品混凝土 | C30 | 方 | 3500.00 | |||
商品混凝土 | C35 | 方 | 500.00 |
(1)本表所列数量为估算数量,合同执行期间以实际采购、到货并验收合格数量为准。
(2)供货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6月(以实际结束时间为准)。
(3)可参与报价的包件数1个,可成交包件数1个。
3.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报价人须具备: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材料生产厂商或代理商,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未被限制所报产品的生产或销售,国家、省行业行政主管门或其他具有行政许可职能的部门有行政许可要求的,具有相关有效许可证明。报价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纳税证明文件),能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1.2资质要求:
无
3.1.3 财务要求:
报价人必须提供纳税证明资料(税务局开具的税收完税证明或无欠税证明),填发日期应在本次采购要求的截止递交第一轮报价文件时间前3个月内,税款所属时期两年左右;成立时间不足两年的报价人,从成立之初开具。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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