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 中实 ·翡翠书院项目自来水一户一表供货及安装工程 。
2、项目 概况 : 项目 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以西,金源街以南,金泉街以东,亿利生态城以北 , 共计 7栋主楼,433户 , 本次采购 DN32机械水表433块、DN40机械水表1块、DN50机械水表1块、DN70机械水表1块、DN80机械水表3块、DN100机械水表3块,合计442块。
3、承包范围: 翡翠书院项目自来水一户一表(机械水表)供货及安装工程,包含机械水表的采购、校验、安装连接、含所需要的大小头、活接等零星配件,工程竣工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入网等工作。
4、技术要求:
( 1)乙方需提供的设备应为正规厂家产品,水表品牌为宁波,水表外观完好无质量缺陷,应符合国家行业验收质量标准及使用部门的要求生产制造。水表到货时应随设备提供合格证说明书、校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如因水表品牌或者质量等问题不满足要求,无法完成自来水公司及政府其他部门的验收及建档立户的,乙方应无条件更换直至完成验收及建档立户。乙方提供水表品牌需提供更水表品牌的入围通知书并经项目公司同意后,可予以更换。
( 2)根据合同清单、检验报告、合格证以及外观检查验收,产品必须为全新产品。
( 3)本工程保修期两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国家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完成验收立户起开始计算。保修期内因质量问题或其他问题影响甲方或业主使用的,引发的所有直接、间接费均由乙方承担。
( 4)质量保修期内,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须在48小时内到场进行维修、更换,否则视为授权甲方另行安排维修、更换。由甲方另行安排维修、更换的,所发生费用及相应责任由乙方承担。前述情况下所发生的维修工作量及费用以甲方与负责维修方共同确认的工作量及费用为准。维修费用由甲方从货款中抵扣,货款不足以抵扣的,乙方应向甲方补足差额部分。
( 5)质保期内因除人为损坏以及不正常使用造成的产品故障外,其余均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维修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需免费更换。
5、 工程计价方式: 暂估总价, 固定综合单价包干 。
( 1)本合同采用综合单价包干的方式,在承包范围内以包工包料包设备、包水表校验、包人工、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包市场风险、包税金等的形式由乙方承包。
( 2)本合同价格包括从水表供货、校验与安装以及所需的一切管件、配件等以及包验收、包办理与自来水主管部门相关的立户、包抄表到户、包进呼市供排水缴费官网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乙方利润。
( 3)合同综合单价已包含水表安装所需的整管切割、水管变径、水表安装所需的一切配件等(不含闸阀)。
( 4)合同的价格(单价及总价)已含乙方因履行合同而应承担的全部税款(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印花税、所得税等其他各项税款及附加税金或费用)。
( 5)乙方已充分考虑一切可能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及经济风险,综合单价包死不做调整。
6、供应商资质要求:
( 1) 专业资质和标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经营年限不少于 2年。
( 2) 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
( 3) 业绩标准:近三年具有 项目所在地 地产类项目同类型合同业绩不少于 2个。
( 4) 财务标准:财务状况良好未被处于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5) 信用标准:信誉良好,近三年无不良行为记录及工程质量重大问题,且不为失信名单内企业。
( 6) 其它要求:拥有长期稳定的办公场所 , 拥有长期稳定的施工队伍 。
7、付款方式:
( 1)本工程无预付款。
( 2)水表全部货到现场,并甲方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暂定总价的30%;
( 3)水表全部安装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暂定总价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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