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扩建学校2024年秋季正常教育教学工作。
按照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详见技术参数。
1.交货时间及地点
1.1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30天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合格。
1.2交货地点: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局指定地点。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中标人负责供应所需设备及安装所需的零配件、材料等。
1.2中标人负责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装。
1.3中标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4中标人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5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安装调试
2.1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2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2.3项目安装施工及验收所需的所有材料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验收责任主体: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局
组织形式:项目按长财采购〔2024〕5号文及湘新财发〔2023〕16号文的规定进行验收。
1.验收程序:
1.1启动验收程序:货物完成安装调试并正常使用三个月后向采购单位提出申请办理验收。因合同变更、市场因素、技术因素、配合因素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及时启动履约验收工作的,应当作出书面情况说明报至采购人。
1.2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采购人组织熟悉项目需求与实施情况人员、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实际使用学校人员等组成。
1.3确认验收方案(出具确认书签字):验收小组应对政府采购合同中的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确认。
1.4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依据使用单位提供的收货清单,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对产品数量、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进行核对,现场对所供货物进行抽查并结合出厂合格证、节能(环保)证明、原材料证明、检验/检测报告等纸质资料对产品质量及技术参数进行抽验,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履约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
1.5出具项目验收书:验收小组根据个人验收意见出具项目总体验收书,经供货商和采购人确认后验收完成。
1.6验收不合格情形的处理:验收小组需要出具书面整改意见,供应商完成整改后(3日内)重新申请验收。
1.7验收资料归档:项目验收完成后,采购单位应当将验收小组成员名单、验收过程资料、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
2.验收内容:
2.1验收时严格按照采购需求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验收,对数量、颜色、包装、型号参数、质量品牌等进行详细和全面的检查。
2.2投标资料核实:在中标后,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投标文件中所提证件资料和合同资料,采购人将对中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证件资料和合同资料的原件进行核实,如发现虚假应标者或与投标文件不符者,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3按照采购需求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所投产品的主要技术规格型号、功能及主要产品说明书对产品的各项指标进行验收。
在上述验收中,若发生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中标人应免费更换,使之达到技术规范要求。
3.验收合格标准:达到以下要求方可出具项目验收合格书:①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②实际交货数量与采购需求一致;③安装调试后达到使用要求;④产品质量符合采购需求并与供货商承诺一致;⑤所供货物均具备合格证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证件;⑥所供货物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4.争议处理:中标人对验收结果不认可的,提交书面申请,因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5.涉及到验收费用的支付:第一次验收合格的由采购人承担项目履约验收中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专家)费用。因中标人质量等原因验收不合格的由中标人承担验收相关费用。
无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