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卢龙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醇基燃料供货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卢龙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 ||
行政区域 | 卢龙县 | 公告时间 | 2022年11月03日 16:05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2年11月02日 | 更正日期 | 2022年11月03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郝爱华、宣小娜 | ||
项目联系电话 | 0335-7112198 | ||
采购单位 | 卢龙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 ||
采购单位地址 | 卢龙县城区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335-7839779 | ||
代理机构名称 | 河北泓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腾飞路16-1号3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335-7112198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13032422008424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卢龙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醇基燃料供货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1月02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原文件内容为:1.甲醇质量分数≥98%(不得使用回收甲醇); 2.弹筒发热量≥7000 kcal/kg;3.供应商须提供近期市级以上(含市级)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所供应醇基燃料的质量检测报告(含检验机构的联系电话用以核实检验报告真伪),检测产品符合采购需求; 现更正为:1.甲醇质量分数≥95%(不得使用回收甲醇); 2.弹筒发热量≥5500 kcal/kg;3.供应商须提供市级以上(含市级)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所供应醇基燃料的质量检测报告(含检验机构的联系电话用以核实检验报告真伪),检测产品符合采购需求;
更正日期:2022年11月0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卢龙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卢龙县城区
联系方式:0335-78397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河北泓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腾飞路16-1号3层
联系方式:0335-711219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郝爱华、宣小娜
电 话:0335-7112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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